天堂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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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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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CFA三级传统在线课程相关提问答疑;

专场人数:1403提问数量:38445

Casebook中册,derivatives 2015年,Q6,问题A。对于swap和forward的notional principal我理解是啥东西(一个虚拟的计算回报的基数),但是option的NP的意义是什么呢?option最初的交易就是premium,这个应该不是NP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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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book下册,P281,Performance evaluation 2010年,Question 9,问题A 答案中第三个点是啥意思?题目中问的是关于“推荐sp500作为high quality benchmark的理由”,然后答案中这个点说了market capitalization是一个衡量经理投资风格是否合适的指标,而非high quality的反映。所以这一点为啥能被包含在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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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VI A, case 11, 这个case里是不是也违反了独立客观性呢? 因为他是接受了service fee才promote W fund to client的,而且这里是收钱的。尽管尽调的结果是基金的价值是合理的,但是毕竟收取了service fee,请问是不是违反了独立客观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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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VI A,case 9,S是事先自己购买了这家telecom公司的股票,他是在他认为公司也应该投资该股票的时候才披露这个事情。 请问个人向公司披露个人股票持仓,是必须要买之前就披露,还是买的时候其实和公司的投资风格持仓等无关,可以先不披露,等可能发生潜在冲突的时候再披露? 如果是倾向于前者,那portfolio manager应该事先披露所有个人持仓,不管和公司有没有交集,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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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VI A, case 6, 这里F立即发表了一份有利的报告,除了披露的要求,这里应该也违反了loyalty, prudence and care这一条了吧,以为他只是凭借同事关于option的利息信息就发布了有利的推荐内容,明显没有对客户负责。 另外也违反了V A, dilligence and reseanable basis。 这么理解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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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VI A, case 2, DR的president刚把部分股份卖给了FNY,就更改了对FNY的推荐。他除了应该充分披露之外,是不是也违反了独立客观性? 因为通过出售25%的股份给FNY,他从FNY获得了好处,这时候change recommendation很难保持独立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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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V B,communication with clients,case 9. Chinn通知客户的这部分没问题,但是他没有通知他内部人员有离职的情况,按照道理来说人员离职会给公司造成影响。 因为这里没有强调离职人员不是重要人员,所以可以不和客户沟通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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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IV C,Case 7, 这里面说道Jeo Graf作为主管他自己都没用过社交媒体,但是却鼓励手下员工优先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宣传。 这里他本身没有违反supervising的责任么? 鼓励下属去做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他怎么知道做的对与不对? 但是答案解析并没有说这个主管本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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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IV A, case14,由于签署了non soliciting 条款,在离职之后通过社交媒体或者电话告诉老客户们自己已经走了,去了新公司,但是绝口不提要做新业务,请问这样是否违规呢?这道题的答案是不违规,我的感觉也是不违规,但总觉得怪怪的。 另外如果是在离职之前,通过社交媒体只是通知老客户自己已经要走了,即将去新公司,不管有没有non soliciting协议,是不是都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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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IV A, Case 8, 题目问的是这些即将离职的员工是否可以respond to RFP。如果代表新的东家来回复肯定是违规的,但是这时候他们并没有离职,如果这时候代表现任雇主完成这个response to RFP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吧,也算是履行在目前这家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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