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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包含CPA会计传统在线课程、及试题相关提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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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这部分,A转让给B,B转让给C,但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的签章无效,C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如果C又转让给D,老师说了D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所以这种情况下B的签章无效会带来什么影响?以及怎么处理?
图中最下方:“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老师在这里讲的时候一笔说过了。但是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不是一回事吧?破产《债权》不是得去申报吗?债权的清偿优先级很靠后的吧?麻烦跟老师确认一下,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到底是费用还是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