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听歌而来,送我踏青云〜

您现在的坐在位置:首页>智汇问答>经济法

崔同学2023-02-08 00:51:10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法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呢?

回答(1)

小金老师2023-02-08 10:23:27

同学你好!
提问时请详细描述问题,如果有对应PPT请截图,这样老师可以更快速的明确你的问题,快速的给你回复,谢谢!

首先我们明确一个概念,法人。法人就是说一个组织(人的集合)法律赋予它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上把他当做人来看,所以叫法人。但是像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没办法独立承担责任的,他还是一个组织,不是法人。
 所以非金融机构=法人(当然要满足法人条件),没有“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这个说法。你说的非金融机构应该指企业?

所以我猜测你的问题应该是
1.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答案:这类合同也是诺成合同。
解释:首先我们明确为什么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然人间借贷多为道德因素主导的无偿行为,实际履行前变数多,很少有正规合同,大多是小额。如果认定其为诺成合同,便得要求出借人承担合同义务,致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对出借人极为不利,有违合同正义原则。因此以物之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可为出借人争取更多思考的时间,避免出借人遭受损失。
而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多数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有偿的,金融也较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所以被定性为诺称合同是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规定,而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没有该等规定,所以诺成。

  • 评论(0
  • 追问(0
评论

精品推荐

评论

0/1000

追答

0/1000

+上传图片

    400-700-9596
    (每日9:00-21:00免长途费 )

    ©2025金程网校保留所有权利

    X

    注册金程网校

    验证码

    同意金程的《用户协议》
    直接登录:

    已有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