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学2023-06-26 22:33:52
老师在讲第3点的时候提到了两种i情况,一种是A(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这种情况下,后续经过转让过后的持票人F完全无法取得任何票据权利,主债务人(比如汇票承兑人)可以直接拒付;但如果C(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正常情况下后续的持票人找主债务人(比如汇票承兑人)是可以正常取钱的,主债务人是应当正常支付的。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其他原因,主债务人拒付了,持票人不可以去找C承担责任。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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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
小金老师2023-06-27 19:19:49
是的
持票人不能找C,可以找其他人。
如果持票人找到了D,D承担了责任,D可以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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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C为记载人的时候,正常情况下主债务人(比如汇票承兑人)是应当正常兑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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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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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和后面内容是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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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错图了,是这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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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 我重新想了一下 好像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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