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学2022-04-29 10:29:26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是什么意思
回答(1)
田宇2022-04-29 11:06:03
“预先放弃”,是指权利人对尚未取得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在合同订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义务人尚未取得诉讼时效利益,义务人就对之后产生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的,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在实务中,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的表现为在订立合同之初即承诺不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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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个简单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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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使双方签合同说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最终结果还是不起作用的,也就是说甲和乙签合约,表示放弃,但三年内债务人没还钱,债权人没追债,三年后债务人想起来了,去打官司了,依旧会失去胜诉权,是不是这样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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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无效。
比如,甲跟乙借钱10万,约定甲到时候如果不还钱,乙可以一直找甲要,甲不能以诉讼时效过了为由拒绝。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本意就是维护一种秩序,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放弃,若义务人在订立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
权利人就可能以其强势地位强迫义务人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给义务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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