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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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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个人的捐赠支出只能从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如果当月没扣完的话,当年次月也不能再扣了?2.图中第一点中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哪些?3.非居民个人的捐赠支出不能从分类所得中扣除吗?
1.分类所得是不是只能扣捐赠当月的?捐赠当年其他月份的是否都不能扣除?2.假设捐赠发生在6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是全年都可以扣除还是仅可以从6月以后的部分中扣除?3.假设居民个人选择扣除顺序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对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扣除的部分能否一个选择预扣预缴时扣除,另一个选择汇算清缴时扣除?4.假设居民个人选择扣除顺序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且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选择预扣预缴时扣除,当月没有在综合所得里抵扣完的部分是直接抵扣当月经营所得,还是先留着抵扣当年其余月份的综合所得,如果还有没扣完的再回来抵扣当年的经营所得?
假设按照规定投资100万,满两年后当年抵扣了70万。一年后该创业投资企业又将该投资取得的股权转让,卖了120万,正常情况下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该股权转让的所得应该是(120-100)=20万。但是根据图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满两年已经抵扣的70万是否要从100万中减掉?即应纳税所得额是(120-30)=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