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学2022-04-26 16:38:28
1.非居民个人的捐赠支出只能从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如果当月没扣完的话,当年次月也不能再扣了?2.图中第一点中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哪些?3.非居民个人的捐赠支出不能从分类所得中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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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2022-04-26 17:35:07
同学你好,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所以发生捐赠支出当月,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扣除。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捐赠支出扣除不完的,可以在经营所得预缴时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时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捐赠支出是不可以在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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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对非居民个人,优先从《当月》属于“综合所得”的4项中扣除,扣除不完的从《全年》的经营所得中扣除,如果依然扣除不完,也不能从分类所得(股息红利、偶然所得、财产转让、财产租赁)中扣除,这样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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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在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后延展到全年,特例是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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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综合所得”4项+经营所得+除了股息红利以外的分类所得吗?延展到全年特指经营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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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想在全年进行扣除的话,只能放在经营所得里扣除,因为非居民纳税人和居民纳税人都需要对经营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而非居民个人其他的收入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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