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学2022-04-22 11:25:04
假设按照规定投资100万,满两年后当年抵扣了70万。一年后该创业投资企业又将该投资取得的股权转让,卖了120万,正常情况下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该股权转让的所得应该是(120-100)=20万。但是根据图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满两年已经抵扣的70万是否要从100万中减掉?即应纳税所得额是(120-30)=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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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2022-04-25 21:16:11
同学你好,请注意规定适用情形,该优惠针对的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之后,按投资的金额来计算可以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你在问题中增加的情形是企业出售持有的股权,出售股权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因投资而享有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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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提问中的例子,这笔股权投资税收优惠的时候可以抵扣70万,转让的时候依然可以全额抵扣100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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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税基础就是这样规定的,不是抵扣。
所以这不是优惠,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按此公式进行计算。
100万不属于计税基础,120-100=20,这才是计税基础。如果20中可以被抵减,那才叫抵扣。税法是法律,使用名词时要严谨,如果考试的时候,这样作答计算问答题,是要被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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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例子中税收优惠中抵扣的70本身不影响100的计税基础对吗?说白了这笔交易总共累计让该公司扣除了170,这样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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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扣除的是70万元,100万不在征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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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部分股权以120的价格卖掉的时候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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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企业所得税,对增值部分征,120-100=20的部分。
金老师2022-04-24 10:16:23
同学,你好!这里税收优惠只能用一次,股权转让时不能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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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投资的100万的70%,即70万等于是从该笔投资的计税基础中扣掉了是吧?这100万转让取得120万的时候,要按照120-30来计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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