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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2-04-21 10:47:16

1.这道题问的实际上是甲公司《股东》的所得吧? // 2.如果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不等于被购买的股权的公允价怎么办?比如这道题目里乙公司实际支付了720现金+6480的股权,刚好买到了公允价为720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每股公允价从9变成了8,也就是说乙公司支付了7200的现金+股权,买到了公允价6400的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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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2022-04-21 18:11:55

1.这道题问的实际上是甲公司《股东》的所得吧?  
【是的】
2.如果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不等于被购买的股权的公允价怎么办?比如这道题目里乙公司实际支付了720现金+6480的股权,刚好买到了公允价为720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每股公允价从9变成了8,也就是说乙公司支付了7200的现金+股权,买到了公允价6400的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公允价值就是企业要付的钱啊,为什么要多给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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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关于第二个问题,从会计和经济实质的角度来讲,收购/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超过取得的股权的价值其实才是常态,这种情况下会产生商誉。也不排除支付的对价低于取得的股权价值,这种情况下会产生营业外收入。正好相等其实是非常巧合的特殊情况。
追答
同学,你好!您可以看下这个公式,从税法的角度来计税的时候,只是考虑非股权支付的金额占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一部分才交税,至于支付的对价是多了还是少了没有影响。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目的只是说,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是可以先不交税的,但是仅限于股权支付。
追问
其实这个公式也是我比较持怀疑态度的地方,因为这个公式用的是非股权支付金额在被转让股权的占比来计算的。按照我上面的例子假如用720现金+6480股权(总共7200)购买了6400的股权,按照我个人认为比较合理的逻辑应该是:销售了6400股权的那一方按照10%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即考虑的是720在7200中的占比,而不是像公式所述为720在6400中的占比。这是第一点。
追问
第二点是,如果用公允价值6400的股权交换到了《720的现金加6480的股权》(总共7200),考虑的不应该仅仅是该价值6400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还应该考虑取得的对方支付的对价(即7200)与6400之间的差异。这也是那个公式所没有体现的。

田宇2022-04-25 21:00:56

同学你好,这个公式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交易中既存在现金支付,又存在股权交易,而股权交易是没有实际现金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应征税的对象在交易有现金流的部分和没有现金流的部分进行分配,到达合理征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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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这个我知道,不过我的问题是当支付的现金+股权公允价对价与取得的股权公允价不懂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比如购买方支付了720现金+公允价6480的股权,购买了公允价6400的股权,销售方应该如何计算所得税
追答
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交易总额变为7200万元,则甲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也变为7200万元,按新公允价值计算即可。
追问
如果原本的公允价值不等,在计税的时候以购买方支付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准,是这样理解的吗?
追答
公允价值就是双方接受的,签了合同之后就按合同标的来取就可以了,所以不存在差额。
追问
合同签定的是现金+股权交换股权,要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话起码要敲定一方的公允价才行。所以是以购买那一方的公允价为准吗
追问
说白了,购买那一方以公允价7200的股权和现金购买了本来公允价为6400的股权,以7200为准而不是以6400为准是吧?
追答
同学,请你再读下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双方以6400万成交,那6400万就是公允价值,以7200万成交,7200万就是公允价值,不存在对同一份股权,存在双方不同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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