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老师举例为3月320日发出竞争要约,这个跟届满日3月30日对比,已经晚于届满前的15日,应该怎样理解这个例子关于3月20日的举例?
已回答
例如,优先股股东10人,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为10人,哪还须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进行表决?因为符合还须投票的优先股股东的人数已为0,除非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为5人,还须优先股股东投票的人数为5人,这种情况才需要分两步投票。但实际情况中会这样吗?不是全部优先股股东符合条件的都会行使表决权的恢复吗?会分批分类优先股股东?
已解决
C选项,是不是应该表述为“丙正在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才合适呢?题目没有提高B公司与A公司的关系
已解决
本题根据解析,最晚时效不是2015年3月21日吗,题中答案是否有误?
查看试题
已回答
老师,此题中出租人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毕竟是塔吊质量有问题呢
已回答
汇票质押是以什么成立要件,背书写质押且交付么?
已回答
在建船舶,飞机,汽车,可以不依登记设立抵押权吗?
已回答
老师,这里的第三问,如果债务人在5月1日就有破产原因了,但是破产案件还是11月10日受理的,这样能撤回吗?
已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