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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琪2024-05-13 11:07:52
同学你好,
这里交易市值是-36,所以应向对手交付抵押品,实际交付抵押品是40(40是交付的部分),多交了4,所以这里产生funding cost=4。此外,交易中需要递交初始保证金3,也属于funding cost=3。所以总的funding exposure=7(funding exposure>0属于funding cost)。由于初始保证金一般不允许再抵押,所以对手交付的初始保证金不属于funding benefit。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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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在考纲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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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考纲中是有对于funding exposure的要求的,但没有细化到是否要求计算。具体考纲为“Describ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funding exposure and credit exposure.”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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