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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奕2022-11-09 11:17:01
此题是比较巴I和巴II的区别。我们逐条来点评。
Peter正在学习金融风险经理(FRM)考试,他认为巴塞尔法规的历史演变令人困惑。特别是,他想更好地理解最初的巴塞尔协议I(又名1988年巴塞尔协议,于1992年实施)和巴塞尔协议II之间的区别,巴塞尔协议II最终于十年后的2004年出版。他的同事玛丽解释说,与最初的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III包含了四项重大创新。具体而言,与之前的《巴塞尔协议一》(其中确实包括1995/1996年修正案)相比,玛丽表示,《巴塞尔协议二》的重大创新包括以下内容:
一、 除了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巴塞尔协议II》还要求操作风险资本(当然,巴II扩充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特别是增加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二、巴塞尔协议II消除了风险权重和风险加权资产(RWA),取而代之的是直接计算风险资本(不对,即便到了巴III,RWA的概念和计算始终没有被放弃,这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基础,特备是要记得,对于信用风险权重法,一直是先计算RWA,再计算风险资本=RWA*8%,当要注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已经转变为直接计算风险资本了)
三、 巴塞尔协议II包含与资本和风险管理(支柱2)相关的监管具体要求和要求的公开披露(支柱3)(没错,巴II的结构扩充为三大支柱)
四、 为了微调协议的设计,《巴塞尔协议II》反复使用了定量影响研究(QIS),银行向其提供了由监管机构分析的数据(即反馈)。(是的,巴塞尔委员会反复进行了定量影响测算,测算巴I到巴II,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受到的影响,并一直根据获取的数据,对巴II中的公式参数进行微调,确保影响降到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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