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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琪2022-08-02 11:46:44
同学你好!
Funding exposure是在信用风险科目中提到的一个概念(想要详细了解可查阅信用风险原版书)。简单来说,funding exposure可以理解为由于交易中存在可以再抵押的抵押品而带来的funding benefit和funding cost的综合考量,funding exposure反映的是净的funding cost。
举例来说,如果一笔交易存在正的市值,那么持有人具有信用风险敞口,此时会要求对手方提交抵押品,如果抵押品具有可再抵押的属性,那么就可能会带来funding benefit或funding cost。例如,假设市值=5,而提交的抵押品=4,此时持有交易的人拿到的抵押品较少,可能需要自己进行对冲而额外提供抵押品,因此抵押操作带来了funding cost,而如果市值=5,而提交的抵押品=6,此时拿到的抵押品中多出来的部分可以做再抵押,因此带来了funding benefit。一般而言,初始保证金(IM)都是递交给对手方的,所以属于cost,而变动保证金(VM)则需要进一步分析与敞口大小的关系来进行判断。
这道题中市值为-36,即交易对手具有信用风险敞口,因此应该是递交抵押品给对手,而递交的抵押品(VM)是40,说明给的抵押品多了,是对手的funding benefit。而初始保证金(IM)是3,属于交易持有人的funding cost,因此从持有人角度看整个的funding exposure也就是净的funding cost应该为多交的部分加上初始保证金:(40-36)+3=4+3=7。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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