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学2021-05-10 10:21:34
老师你好 第17题对于break clause的解释怎么和基础班讲解的不一样,在基础班是讲 ,由于某个合同时间过于长,为了控制长期交易风险的积累,从而约定双方可以每多少年提出结束合同,压根就没涉及到这边b选项关于break clause的内容啊,而且b我也有点不大理解,高老师说a欠b钱,如果一旦触发终止条款,那么可以免除a的债务,而且b欠a的钱也可以被追回,那么换成b的角度, a欠b的钱可以被追回,从a来说,a的债务又可以被免除,这不是自行矛盾吗?
回答(1)
Jenny2021-05-10 19:52:32
同学你好,
break clause跟additional termination event有点类似,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是可以提前终止合约的条款。
但是ATE是基于特定的事件的终止条款,一旦达到这个条件,合约就可以终止,比如评级的降级等,强调的是特定事件。
而break clause,比较适用于长期的合约,双方可以约定在合约存续期间,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上相互探讨一下合约要不要继续,如果决定终止的话,合约就可以终止,如果决定不终止的话,合约可以继续存在。所以更强调时间点。
在触发违约的时刻,只能是一方欠另一方钱。比如a欠b钱。a怎么可能既欠b钱,同时b又欠a的钱。有点没懂你的意思。另外,追索权是,未违约方保留的哈。
- 评论(0)
- 追问(2)
- 追问
-
其实我就是不明白 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情,我欠对方钱,债务能免除,而且如果别人欠我钱的话,我还能有追索权,那对我来说 这不是双赢的事情吗
- 追答
-
这个就是对于未违约方的优待,原则上双方都有可能违约,也就有可能像你说的"双赢",所以条款对双方还是公平的,毕竟签的时候也不知道到底谁会违约。当然了,因为对方已经违约了,那么它欠你的钱,你确实有追索权,但真的能不能追回来就另说了。


评论
0/1000
追答
0/1000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