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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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同学2020-05-10 22:18:52

请问51分06秒的ppt,为什么说在融券中,证券的所有权还在broker手中,既然broker把证券借给了投资者,那么该证券的股息等收益是应该属于投资人的呀。当这个投资人把借到的证券卖掉换了钱,那么卖掉的证券又应该属于新的买家了呀,为什么还是记在了最开始的broker名下呢?

回答(1)

Cindy2020-05-11 11:25:20

同学你好,不是的哦,证券借贷的交易原理就是这样的,
borker只是把券借出去了而已,他仍然是这个券的所有者,因此证券的所有权还在broker手中的,所以和该证券有关的股息等收益是应该属于broker的。当这个投资人把借到的证券卖掉换了钱,那么卖掉的证券确实是属于新的买家了,但是投资者过段时间还是得从市场上把这个券买回来,还给borker的,毕竟,borker是把券借出去,而不是送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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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追问
那么当投资者把券卖出去后,比如A投资者卖给了B,B持有的这个券不就没有股息红利之类的资息了吗?那B也太不划算了,还不如直接在股票市场买债券,还有资息拿。
追答
同学你好,不是的呀,首先broker把券借给了A,券的所有权还是在broker手里的。如果A把债券转手卖给了投资者B,B是会拿到这张券的利息收益的。只不过原先的borker应该收到的利息,是由A付出去的而已,等到期了A再在市场上把一模一样的券买回来还给borker就是了,跟B是没有关系的哦
追问
哦哦,也就是说,B从A手里买后的证券如果产生资息了还是给B的吧,原来A从broker那借的证券产生的资息一直是给到broker
追答
同学你好,说的对,真棒,加油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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