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同学2024-08-07 22:21:53
我能不能理解成现在这个合约我亏了36,作为保证金给了对手40,于是现在我多给了对手4,正常来说他到时候应该把这个4还给我,所以这个4可以作为敞口,而对手在我这里还有3的初始保证金,所以我的敞口变成了4-3=1;另一方面,我现在的这个合约值4,所以作为抵押可以拿到 4,再加上对手给我的3的初始保证金,也可以拿去抵押,那么现在这个合约总的可以给我融资带来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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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琪2024-08-09 01:55:50
同学你好,
前半句关于credit exposure的理解没有问题。
后半句关于funding exposure的理解看着似乎还没有完全理解。你可以这么理解:这里交易市值是-36,所以应向对手交付抵押品,实际交付抵押品是40,多交了4,所以这里产生funding cost=4。此外,交易中需要递交初始保证金3,也属于funding cost=3。所以总的funding exposure=7(funding exposure>0属于funding cost)。由于初始保证金一般不允许再抵押,所以对手交付的初始保证金不属于funding benefit。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如果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请考虑给个赞鼓励一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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