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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琪2024-08-06 12:40:34
同学你好,
这里交易市值是-36,所以应向对手交付抵押品,实际交付抵押品是40(40是交付的部分)。
从credit exposure角度分析,多交付的保证金为自身的敞口即4,由于对手交付了初始保证金3,所以自身的credit exposure为1,因为初始保证金一般不允许再抵押,通常是隔离的,所以交付出去的初始保证金不属于相对对手的敞口。
从funding exposure角度分析,变动保证金多交了4,所以这里产生funding cost=4。此外,交易中需要递交初始保证金3,也属于funding cost=3。所以总的funding exposure=7(funding exposure>0属于funding cost)。由于初始保证金一般不允许再抵押,所以对手交付的初始保证金不属于funding benefit。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如果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请考虑给个赞鼓励一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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