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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同学2023-02-12 22:27:07

通过积极式询证函,是否可以应对应收帐款低估风险?

回答(1)

张向红2023-02-13 19:32:28

亲爱的同学,您好:
    函证程序提供的证据在不同认定上的证明力不同。审计教材中,通常认为函证在“存在”认定上的证明力是最强的,注册会计师也偏向于在证实“存在”认定时用函证程序。

    以下内容超出审计教材,不要和考试绑定在一起:
    审计准则以及审计教材也并未提及函证无法为“完整性认定”(应收账款的低估)提供证据。
    举个例子:
     如果我实际上欠你100元,但是,注册会计师向你发函说我欠你120元(20元的“存在”认定有问题),你会如何考虑?或许你会考虑我比较缺钱,默认给我120元;或许你自己比较缺钱,立即回函给我说只欠我100元,并拿出证据(审计教材中偏向于这种情况)。
    换一种情况,如果注册会计师向你发函说我欠你80元(20元的“完整性”认定有问题,即低估的问题),你会如何考虑?或许你比较缺钱(我不想提可能存在那种纯恶意的心理状态,有,我相信不多),默认给我80元;或许你考虑不想让我受损失,立即回函说欠我100元。
祝您学习愉快,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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