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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2021-11-02 15:30:21

为什么这里option到期日的expected variance是用过去9个月的variance和未来3个月的option的加权来算,而不能直接用未来3个月的option?我的理解是期初用一年的option就是代表预期一年后的variance是这个一年期option的值。那么站在第9个月的时间点上,3个月的option便代表了最新的对第十二个月末的variance的预期,直接使用即可。题目答案用加权来算,是一个惯例嘛?求背后的逻辑解释

回答(1)

Chris Lan2021-11-03 20:20:13

同学你好
3个月的情况是在9月的时候未来一年的方差,但你的方差呼唤在3个月以后就结束了,所以你不能用未来12个月的方差来代表未来3个月的情况。因为我们这个互换合约是一年期限,其中前9个月的方差已经确定下来了,未来不确定的就是未来的3个月,而不是12个月,如果你按未来一年的来算,就算多了。
方差具有可加性,是可以直接相加减的,所以可以直接相加减,加权平均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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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不是啊,这道题在第9个月时,是用过去9个月的方差和一个3个月的option来加权,和未来12个月没有关系吧?我的疑惑就在于,为什么在第9个月时,不能用那个3月的option来作为第12个月的预期?
追答
同学你好 你的合约还有3个月就到期了,所以你只需要预期未来3个月的波动,不需要预期再往后的时间了。因为在3个月以后你的合约就到期了。 你一共是12个月的波动,前9个月的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而未来3个月的还有不确定性,所以你只看未来3个月。而执行方差,就相当于行权价,这个是不会变化的,无论实际波动如何,我们当年确定的这个固定值都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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