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2021-03-07 11:36:15
第6章课后题第31题。题目中谈到基金经理D从T公司跳槽到U公司,并询问U公司是否可将基金经理D在T公司时的投资业绩和在U公司时的投资业绩相链接。答案中称,只要基金经理D的投资策略不变,U公司做好相应的披露和记录留存工作,即可链接基金经理D跳槽前后的业绩。我感觉这和网课上所说的“企业完成收购之后是否可继续宣称遵循GIPS”的逻辑很类似。若宣称遵循GIPS的公司收购不遵守GIPS的公司,但被收购企业的(1)投资决策人员不变(2)投资决策流程不变(3)纪录保存,那么收购方就可以宣称自己依然遵守GIPS。在这里,基金经理依然是他/她本人,所以“投资决策人员不变”这点不用说就知道,而后两条就完全和“企业收购”部分类似。请问,将“基金经理跳槽之后业绩是否可与跳槽前链接”的判定标准与“企业完成收购之后是否可继续宣称遵循GIPS”的判定标准视为基于同一原理,这一逻辑是否可以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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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2021-03-08 14:19:22
同学你好,可以将这两者相同看待的,跳槽和收购是属于同一个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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