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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同学2020-02-25 22:33:13

老师你好,Reading 30, 4题C,i是credit method。当country A是residency jurisdiction,country B是source jurisdiction,答案是仍然交45%的税,其中30%给B国,15%给A。但是问题是这个人目前住在B国,他的收入都是在A国产生的。 而source jurisdiction的定义是外国人住在本国,在本国产生的收益按照source jurisdiction才会给本国缴税。 这个人的收入不是在B国产生的,B又是属地过税收,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全部45%都交给A过才对。 同理,exempt mode,当B国是source jurisdiction,为什么也要按照B国的税率征税。如果这样的话,就是这个人如果住在B国,不管他在那里取得的收入,他都要给B国征税,这个我看课件没有讲的这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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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Lan2020-02-26 12:05:05

同学你好
题干只说这个人有一些投资性房地产还在A国,并没有说他所有的收入都是来自A国,所以不能这样去想。

而且exempt method方法也说发,如果这个国家A是source国,那就按45%交税,如果B是source国,那就按30%交税。
所以这里也可以隐含的看出,这个主人公,可能在A和B国家都是有应纳税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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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针对这道题,我觉得他说的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我们把这个题目真的换一下,假设这个人真的所有的收入都来自A国,但是他又长期住在B,这样的话B作为source jurisdiction,在credit mode模式下,是不是也对A无法征收任何税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exempt模式的话,是不是B也无法征收呢? 因为毕竟A的全部收入都来自A国。
追答
同学你好 原版书并没有说这个收入在哪个国家发生的,哪个国家就有收税的权力。不是这样理解的而是用claim。A国claim说我有权对此征税,B国也claim说我也有权对此征税这就造成了冲突。就以美国人为例,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开公司,挣的钱,美国税务机构也会对这些收入征税的,而不管他是不是在中国挣的钱,因为美国税务机关认为他有权claim这个人在中国挣钱的税。 The interaction of country tax systems can result in tax conflicts in which two countries claim to have taxing authority over the same income or assets. This conflict can relate to either income tax or estate/inheritance tax and arise in a number of 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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