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学2025-01-12 20:57:22
老师好,冲刺笔记P299,关于介绍费,书上写了两条比较类似的情景:①我向客户推荐雇主公司,获取的酬劳不属于推介费,而是提成,属于正常收入。②我把客户推荐给同公司的不同部门,获取的酬劳和好处属于推介费。这两个其实都是把客户推荐给我的公司,一个不属于推介非,一个属于,那么区分①②的关键点,是不是在这里就默认①中我就是专门拉客户的销售人员,而②中,我是公司销售部以外的员工,比如风险部的员工?这样理解对吗?
回答(1)
Chris Lan2025-01-13 11:58:10
同学您好
情况1我把客户介绍给我的公司,本质就是销售业务,因此获得的好处是提成,这是我的本职工作,这里没有一个转介绍的过程。
而情况2我是介绍客户去另外一个部门,另一个部门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因此他有一个转介绍的过程,而我获得的好处是由于转介绍所得,因此这算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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