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on2024-03-19 04:33:26
Q2:根据勤勉职责,如果不理解某一项内容或方法,是不是应该尽职责去了解。但这里原文中提到的是不了解所以删除,而不是不符合公司分析方式而删除,我觉得应该偏向Due diligence 这一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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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yi2024-03-20 16:47:44
同学你好,
公司是基于自上而下的基本面分析来进行研究,而如果是要加入多因子分析的话,就必须要修改投资决策过程并通知客户。由于Grohl通过多因子分析过程后得出的结论受到了Brecksen的认可,说明top-down与多因子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那么此时在报告中删去多因子分析而保留top-down部分是可以的。
本身的分析这里就是符合勤勉尽职的,所以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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