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学2022-08-20 15:23:14
可比公司与可比交易法有什么不同?在可比公司法里要用交易的溢价做control的调整,那既然都已经有了类似公司的交易数据了,为什么要用可比公司+交易溢价,而不直接用可比交易数据来算?所以本质有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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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2022-08-22 11:08:21
同学你好,对于一个非上市公司来说。这两种方法并不是同时可用。很多可能找不到和它可比的上市公司,有的可能没有近期的可以参考的收购交易。
GPCM和GTM的区别就是在于一个参考的估值倍数是上市公司的,一个是从可比的涉及到控股权收购的交易获得的。
GPCM,它是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中得出这个price multiples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代表的是不包含控股权的股东权益的价值,因此还需另外调整control premium。
GTM的交易都是从获得控制权的收购交易中产生的估值,是包含控股权的定价的,因此无需额外调整control 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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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GPCM要得到control premium的调整,需要知道控制权交易的价格,那要得到控制权交易的价格,不就相当于要找到已发生的交易,那就相当于能找到类似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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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析师可以自己估计一个合意的control premium,并不一定要从近期交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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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比交易法中的discount,也是从观点中来吗?可以从比如类似的非控制权交易中来吗?我们可以用股票的交易信息,来衡量非控制权的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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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我去看了一下原版书。你说的是有道理的。
GPCM法估计control premium是从历史上的public companies的收购价格中估计出来的,而这些交易可能并不是近期发生的,可能和当前的交易性质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如下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如何估计书上是没说的。
我可以理解为,这两种方法不同在于,参考的multiple来源不同,一个是参考的是公开交易的股票的multiple,一个参考的是从收购交易中得出的multiple。再根据交易的特点,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如果是估算控股权价值时,GPCM是要单独估计control premium,而GTM是默认为交易中包含CP是合理的,不用单独估计CP。
GTM在估计非控股权的时候,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根据control premium来倒推出D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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