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2022-05-10 04:10:23
Poison pill中的flip-over pill,大量购买收购方股票再折价卖给自己股东。本质上就是把自己现金流做差,花掉自己的钱,对吗?那干嘛不直接把自己的现金送给股东?还要买卖股票这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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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Lan2022-05-10 18:49:06
同学您好
是这个意思。让目标公司变差,这算是一种自残策略。
这个策略的定义就是这样的。理论上公司玩命发股利也可以现实自残。但这和flip-over pill策略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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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把追问发在评论了:请解释一下为何买卖股票的策略优于直接发现金。因为我认为不如直接发现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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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那么在效果一样的情况下,我认为直接发现金给股东更快更方便,为何不采取此措施呢?
理论上公司也可以这样搞,但这样搞并不叫flip over pill。这个策略的的定义就是:烈性毒丸,目标公司购买收购方公司的股票,再分拆出售给现有股东,也就是说,只有这样做才叫flip over pill。通过发股利也许也是一种方式,但这和flip over pill无关。原版书也没有提及有这样的策略。
和买卖股票比,有什么缺点?况且在公开市场买A的股票,A股价不会涨吗?那不是给A增加弹药吗?
直接发现金股利,一般来说,SEC是会有规定的,不可能无限制发放。比如说今年公司净利润1个亿,公司要发10个亿的股利,这样SEC通常是过不了审的。再者如果A股票上涨,收购方再买股票会更贵,这对收益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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