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同学2022-02-09 16:47:02
这道题的1和3没有太看明白,可以再帮我解释一下吗 谢谢老师
回答(1)
开开2022-02-10 11:20:56
同学你好,
1是说GTM这种方法用来对FDF进行估值是比较合适的,因为GTM和是用来和整家公司出售相关的multiples(例如EV/EBITDA)。交易倍数将是评估非上市公司中控股权益最相关的证据,例如,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交易作为基准时,这种交易本身就考虑了控股权溢价,因此在进行非上市公司估值时,无需再对控股权溢价进行调整。而对FDF估值的用途就是为了收购它。
下面一句说SFAS这个财报会计标准的第157条给了公允价值方法设定了等级,并且给了market based这个方法最高的优先级。现在这个SFAS目前的原版书已经不提了,因为它在2009年之后就被另外一个标准ASC(Accounting Standards Codification)取代了。现在原版书的表述见图,但条款的内容没变。所以依然支持使用GTM这种估值方法。
3. Market approach适合用来对财务杠杆很高,未来业绩波动性很大的公司进行估值。这是不对的。想GTM这样的Market approach不适合用来估值此类企业的,因此GTM是计算出公司价值之后减掉债务的价值。对于杠杆率很高或业绩很不稳定的公司,它的债权价值可能相对面值有较大的折价,那么参考之前交易的multiples就不是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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