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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5330532021-11-21 12:30:41

案例46-50题中,关于Grohl运用的multi- factor anlys is 是不需要陈述在报告中的吗?题干中描述Brecksen 因为not familiar with这个multi- factor模型所以要把它从报告中剔除,这个难道没有violation吗?对于GRohl来说,同意剔除也没有violation?

回答(1)

Vincent2021-11-22 19:38:17

你好

该公司的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基本面分析来进行研究,并非是多因子模型,如果是要加入多因子分析的话,就必须要修改投资决策过程并通知客户。

Grohl通过多因子分析过程后得出的结论受到了Brecksen的认可,说明top-down与多因子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那么此时在报告中删去多因子分析而保留top-down部分是可以的。

此外,文中说的是在报告中删去多因子分析,并没有说把分析过程中的数据和记录都删去,因此也是不违反record retention的。

Grohl通过勤勉尽责地进行多因子分析,并且结合Brecksen之前的研究报告为基准得出结论,也得到了Brecksen的认可,此时将多因子分析部分删去以配合公司的top-down分析策略是不违规的, 因为公司的策略就是基本面分析,但是Grohl必须保留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以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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