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同学2021-06-28 14:13:27
请问老师,在进行业绩陈述(performance presentation)时,老师说不能只披露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而要将所有相似风格和策略的投资组合收益率加权平均进行披露。请问如果有一个案例,基金经理没有把加权平均收益率进行披露,但是他把各种情况下所有投资收益都完整的列了出来,相当于就是没算加权平均数,那请问他是否违反了此规定呢?请问计算加权平均数是此准则必须的规定动作吗?谢谢老师!
回答(1)
Johnny2021-06-28 15:57:14
同学你好,如果在没有遵守GIPS的前提下,要符合III(D)就是要对相似的投资组合进行加权来构成组合组(composite),而非展现单个具有代表性的账户,因此是需要对相似的组合进行加权平均构成组合组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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