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yday142020-11-22 20:30:11
老师您好,这里请问为什么interestment payment to bondholders要减去债权人扣的税费啊? 我的理解是这样:公司把利息费用付给债权人,公司在年终可以用这笔利息费用进行抵税;在这笔交易中,债权人获得了一笔利息收入,并且自己向税务局对这笔利息进行交税。 如果这里的cash flow out = interest payment to bondholders * (1-T)的话,给人的感觉像是公司先给了债权人一笔利息费用,然后债权人把自己要交的这部分税费再返还公司,就让我觉得有些奇怪,由于公司和债券人各自的税率不同,公司抵消的税费和债权人承担的税费应该是不一样的。 这部分一直没搞清楚,求老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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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o Chen2020-11-23 15:45:11
同学你好。
因为这里计算的是现金流,因此,而由于给债权人的利息是税前支出,所以给债权人真正的税后利息是interest(1-t)。
此外,这里计算的是公司能够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那么公司资金的提供者有两种人,一种是股东,一种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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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现金流的具体形式,是公司先给债权人interest然后债权人再向税务缴纳interest*tax rate,还是公司直接给债权人的现金流就直接是税后利息interest(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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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FCFF是站在公司角度的。
这里只是说,因为利息是税前支出,其实操作来看,就是给这部分int expense的,但是对于公司来讲,税前列支的费用都有抵税的作用,所以相当于只给了int(1-t),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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