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同学2020-07-14 15:47:59
原版书课后题51页第16题。嗯,对于美国报表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下合并SPE的原则是什么呢?这道题我上来就选了个c,正确答案选b。我也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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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2020-07-14 17:24:08
同学你好。
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有规定,凡是存在具体的证据可以表明报告实体对于SPE拥有控制权时,报告实体就必须将SPE的财务报表与自身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合格特殊目的实体(Qualifying special purpose entity, QSPE)指一个拥有下列特征的实体:1)合法并独立于发起人之外运行的实体;2)对自身的资产有完全控制权;3)只持有金融资产。此外,发起人公司必须被破产隔离。
国际会计准则处于增加VIE透明性、增加可比性以及未来整合工作的考虑,限制合格特殊目的实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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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的B选项呢,是正确答案,这符合讲义61页的IFRS下只要控制,必须合并的原则。
但本题的C选项呢,讲的是符合标准时,才合并,又是讲义60页的的USGAAP下满足3个条件任一时必须合并。
根据讲义60与61页的内容,IFRS与USGAAP是不是规定不一样。这导致我对本题BC两个选项的分辨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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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有规定,凡是存在具体的证据可以表明报告实体对于SPE拥有控制权时,报告实体就必须将SPE的财务报表与自身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讲义描述的是US GAAP所提供的将SPE确认为VIE的指导准则:
1.在没有第三方的财务支持下,该实体的权益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金额。
2.缺少下列任何一项的股权持有者:
决策权
承担亏损的义务
收取回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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