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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颉同学2017-12-29 06:54:15

老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下这道题的答案,是不是说IFRS下,SPE需并表,无需认定是否“qualifying”只要和关联公司有利益输送即可;而在US.GAAP中,SPE需认定为“qualifying”不必非得并表?这个原则,和之前韩老师讲的有点不同,比较困惑…

回答(1)

Irene2017-12-29 14:27:21

同学你好。
IFRS下,SPE不能被认定为qualifying,必须要并
GAAP下,本来是,如果qualifying可以不并。不过现在这个要求也慢慢被剔除了,就是现在美国准则下,基本也是SPE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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