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92019-06-02 22:44:01
老师我想问一下,独立客观性跟额外报酬这两个,我认为收了礼物,未披露,则两个都违反,披露了没同意,则违反额外报酬,就是说只要涉及到了独立客观性,只要雇主没同意那么额外报酬就违反,对不对呢?因为我觉得虽然额外报酬是针对于雇主的而不是客户,但是你做了不客观的选择也影响了雇主名声啊,所以我觉得只要涉及独立客观性,那么没同意的话额外报酬就违反。
回答(1)
Bingo2019-06-03 11:25:47
同学你好。
独立客观性条款中的礼物:侧重于基金经理帮客户打理账户获得的礼物。站在客户立场考虑是否会影响其他客户利益,是否会影响独立客观的判断。
额外报酬中的礼物:侧重于在本职工作以外获得的收入。站在雇主角度立场考虑,是否会与雇主的利益形成冲突。
额外报酬不可以事先收取,除非披露并获得各相关方的同意。客户赠予的礼物,如果礼物很不贵重,如一个杯子,收取了也没关系。
所以收礼物,雇主不同意,不一定就违反额外报酬的披露。礼物可能只是商业中的来往,不一定是客户给的额外的报酬。
不必过多纠结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联。能够区分出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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