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同学2019-05-28 15:05:44
老师,请问这题为什么C不对呢,我理解既然G的结论是基于multi-factor model和old report共同得出的,那删掉任何一部分都不是reasonable了啊
回答(1)
Bingo2019-05-28 16:15:22
同学你好。
这里删掉多因素分析依然合适的根本原因是Apfelbaum这家公司一直沿用的是“top-down”基本面分析。Brecksen在自己的研究报告中没有采用多因素分析方法,他用的是公司传统的路数。Grohl入职第一天,Brecksen把手头研报的工作交接给了Grohl。Grohl借鉴了Brecksen对同一家公司的分析报告,遵从了传统的分析方式(followed the traditional format of previous reports),在此基础之上发挥了自己所长,进行了定量分析。所以Grohl更新后的报告,既有传统分析方法的内容又有多因素分析的内容。如果Apfelbaum这家公司一直沿用的分析方法是多因素分析法,那就不能删除研究报告中多因素分析的部分了。所以Brecksen和Grohl都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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