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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红2023-06-14 11:22:08
亲爱的同学,您好:
是不是记混了。审计课程中一共提到两次“不考虑控制的抵消效果或控制的影响”。
第一次:在第七章,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在判断特别风险时,不考虑控制的抵消效果。
第二次:在第二十章,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其固有风险,而不应考虑相关控制的影响。
针对本题,在评价内部控制缺陷时,是需要考虑补充性控制的。举个例子,某企业配备了一个机器人和许多电子眼,电子眼坏的时候有机器人,机器人没电的时候有电子眼。有的企业里还配置了藏獒等,这些都是一系列补偿性控制。和只有一个机器人的配置相比,内控的水平显然是不一样的。
祝您学习愉快,逢考必过!
如果我的回答解决了您的问题,烦请动动手指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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