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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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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4.66+24.48+4.56+3.63+0.26×70%-(10.84+8.68+1.35)+0.48=27.12(万元),这个里面的0.26×70%,怎么理解,这个不是购进的吗,怎么算在销项税额里面去了?
查看试题 已回答不分国不分项是否把本国一起算进去?比如,甲公司在本国盈利100,在A国盈利100,支付当地所得税20,在B国盈利100,支付当地所得税40。如果采取不分国不分项,甲公司应该缴纳25+25+25-50=25的所得税,还是应该缴纳25+25+25-60=15的所得税?
已解决图1中“分国不分项”和“不分国不分项”和图2的亏损仅仅可以在该国/该地区弥补指代的对象不同?解释起来太复杂,举例说一下:甲公司在本国盈利100,在A国盈利100,支付当地所得税20,在B国盈利100,支付当地所得税40,在C国亏损100。按照图2规定,在C国的亏损不能弥补其他国家的亏损。如果采取分国不分项,甲公司应该缴纳25+25-20=30的所得税,B国剩余40-25=15的所得税结转5年抵免;如果采取不分国不分项,甲公司应该缴纳25+25+25-50=25的所得税,境外总共结转20+40-25-25=10的所得税,以后5个年度可以抵免。C国亏损的100,可以无限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盈利。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这种理解方式与税屋的政策解读冲突了:https://www.shui5.cn/article/5b/121861.html 这篇文章里给出的不分国不分项例子允许了不同国家的亏损相互弥补,而课程中老师讲的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仅适用于抵免境外已交的所得税的抵免,而不适用于亏损弥补,图2中说亏损只能弥补该国的盈利,必须分国。请问您觉得哪边才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