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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晶晶2023-07-13 18:50:40
同学你好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2015年9 月8 日起施行。
同学,该知识点考查频繁,熟练掌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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