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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IN2023-07-05 11:58:36

老师好,请问如果境外投资者从事混合型投资业务,与境内被投资企业不是关联关系,但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且不征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和赎回时差额可以税前扣除吗?此时境内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不也是股息吗?

回答(1)

闫晶晶2023-07-05 18:04:22

同学

利息支出正常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利息对应债权;股息对应股权。两者不一样,请注意区分。
你想问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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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老师好,我想问的是这一段“同时满足下列的两个条件”,若只满足第二个条件的话,和下面的永续债一样也是权益性投资,也不能进行扣除,为什么还需要满足第一个条件? 应该怎么理解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追答
第二个条件是说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将其认定为权益性投资,不是我们国家,在我们国家它是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
追问
所以没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认定为权益性投资,股息是可以扣除的意思吗?
追答
不满足关联条件,支付的利息不视为股息,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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