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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晶晶2023-04-06 10:48:00
同学你好
选项A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条例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为宜的情况。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选项B,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同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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