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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2042022-08-09 17:05:26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要做价税分离,对外销售直接以售价乘税率吗

回答(1)

最佳

金老师2022-08-10 10:50:46

同学,你好!是这样的,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我们暂且不考虑从量计征,只考虑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我们是用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消费税从价税税率,以此计算出消费税应纳税额。结合征税环节时:
1.生产销售环节: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税额包含在销售价格中,所以直接用销售价格*消费税从价税税率就可以了;
2.委托加工环节:现在只是委托加工,委托方给受托方主要材料,受托方负责加工,加工完成之后,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同时,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此时计算消费税又分两种情况:(1)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对外售价,消费税=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对外售价*消费税从价税税率;(2)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对外售价,需要组成计税价格,但此时在组价时用(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从价税税率),此时组出来的价格就是一个包含消费税的价格,最后用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从价税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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