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学2022-05-23 01:25:25
不分国不分项是否把本国一起算进去?比如,甲公司在本国盈利100,在A国盈利100,支付当地所得税20,在B国盈利100,支付当地所得税40。如果采取不分国不分项,甲公司应该缴纳25+25+25-50=25的所得税,还是应该缴纳25+25+25-60=15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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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2022-05-24 23:33:40
请参考本例
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盈利2000万,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在甲国缴纳所得税90万(税率30%);乙国分支机构亏损300万,在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丙国分支机构亏损100万,在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
根据【2017】84号公告,居民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的,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居民企业不论是选择分国不分项或者选择不分国不分项,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案例中甲乙丙三国分子机构所得为-100万元,因此不得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款=2000*25%=500万
甲乙丙三国分支机构为亏损100万元,因此抵免所得税限额为0万元,虽然甲国实际缴纳90万,但抵免限额仍为0万元,超出的90万元不得在当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用以后年度该国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补期不能超过5年);因此合计抵免限额=0万。
实际缴纳税款=500-0=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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