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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2-04-19 04:27:19

换是以物易物的意思,抵是抵债的意思,投是投资的意思,分是分配股息红利的意思,送就是捐赠的意思。公允价值是交易当时的公允价,平均价是该企业历史上(或近期)交易该物品的平均价,最高价是该企业历史上(或近期)交易该物品的最高价。请问每种情况的计税基础应该是怎样的?比如:XX税:11111。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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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2022-04-19 15:50:17

同学,你好!这个问题您想得复杂了些,不需要总结这样的表格,这样反而会乱。首先您提到的换、抵、投、分、送,站在税务机关角度来说,相当于是货物销售了但是没有价格,所以我们的问题是怎么确定这个价格?
1.增值税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也就是说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3.消费税
视同销售的处理与增值税类似,因为本身消费税也是价内税,不同点就在于“换、抵、投”业务不是用平均价格,而是用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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