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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2-01-06 08:23:48

这些费用属于什么服务?按照什么税率?

回答(1)

最佳

大丽水手2022-01-06 10:35:54

同学,你好!
其实清算业务增值税抵扣链条尚未完整,本业务的政策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很多问题尚不明确,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我们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来处理。公告尚未明确跨境用卡的增值税税额抵扣问题。对于跨境用卡可能产生的境外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清算机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免税范围,税收优惠如何界定也需一步明确。此外,按现行规定,目前我国仍有部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财税[2016]46文中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当这些金融机构作为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时,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其让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会产生发票获得方“高征低扣”的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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