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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1-12-18 16:39:57

如果某企业在本国所得100,在外国A所得-400,外国B所得-300,该企业分国不分项,其在外国的亏损部分有100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另外600必须在5年内弥补,是否正确?由于该企业分国不分项,该100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的(或者说反之600万5年内弥补的)在AB两国之间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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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水手2021-12-20 11:48:46

同学,你好!如果某企业在本国所得100,在外国A所得-400,外国B所得-300,该企业分国不分项,其在外国的亏损部分有100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另外600必须在5年内弥补,是否正确?【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由于该企业分国不分项,该100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的(或者说反之600万5年内弥补的)在AB两国之间如何分配?
【因为分支机构是不具备利润分配功能的,所以最后还是由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所以只需要考虑当年总共可以弥补的亏损就可以了,无需考虑如何分配,因为允许扣除的总数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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