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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1-12-14 22:21:43

以3000万元的房产抵偿债务,债权人不是要交税的吗?如果抵偿的正好是3000万元的债,那应该产生3000*3%=90万元的契税吧?不过这里也没说抵偿了多少债,所以没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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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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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2021-12-15 09:58:15

同学,你好!咱们先来看几种不同的情形:
1.房产价值60万>债务50万,不涉及债权人支付补价,则由债权人按50万元计算缴纳契税;
2.房产价值60万>债务50万,债权人支付补价10万元,则由债权人按60万元计算缴纳契税;
3.房产价值50万<债务60万,此时相当于债权人给债务人免除了10万元的债务,由债权人按50万元计算缴纳契税,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此时债权人的会计分录为:(不考虑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50+契税
      债务重组损失  60-(50+契税)    
贷:应收账款  60
总结: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方,也就是抵债业务中的债权人,此时不论债务金额是多少,计税依据都是(房产价值+债权人支付的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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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追问
是的,这道题说了价值3000万的房产用于还债,但不知道用于换了多少的债,所以这部分的税没法算,而且题目的答案中也完全没算这部分的税?
追答
同学,你好!这里老师给您解释下,对于一般的抵债业务您按上述的举例掌握即可。这道题目中,之所以没有计算抵债部分的契税,是因为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是这个政策在2021年的教材中没有收录,而2020年教材中收录改政策时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您参考图一。这里老师再给您附上关于延长期限的公告截图,如果2022年的教材中重新收录此政策,您按照政策掌握即可,如果2022教材中没有收录,那您了解即可,考试中是不会涉及的。
追问
很感谢
追答
同学不客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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