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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1-12-02 12:17:36

如果非居民个人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从多个公司取得经营所得,当年扣除的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仅从一处扣除,还是汇总后一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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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水手2021-12-02 16:52:59

同学,你好!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分别合并计算,扣除项目只能扣一次。因为个人所得税本身就是针对个人的所得征税的,允许扣除的项目是对于个人而言,是合理、必要的费用和扣除,不存在取得的收入多了,允许扣除的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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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的意思是,如果某居民个人从3个不同的公司,获得3笔经营所得,分别是50000,40000,30000,该居民个人是只允许挑选其中一个(50000的)来扣除60000和专项、专项附加扣除,另外的70000不允许扣除;还是说可以从整个120000中扣除?
追答
同学,你好!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应当按月或按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月或按季预扣预缴时,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此时以利润总额为基数计算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涉及费用扣除; (2)年度汇算清缴时才涉及费用扣除,根据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而汇算清缴时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也就是说此时才涉及费用扣除,同学可以看一下这张申报表,此时的费用扣除其实并不存在必须在哪个机构进行扣除的问题,相当于是从所有经营所得中只能享受一次扣除项目。
追问
所以是汇总起来统一扣除的意思?也就是说按照上面的例子是从120000里面扣
追答
同学,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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