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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4062025-08-09 16:59:38

第一问里计算捐赠抵扣限额时用的时没算捐赠所得的利润总额,第四问里计算广宣和招待费用的收入是调整了捐赠所得的收入,这两个为什么使用不同口径的收入和利润?前面有两个同学的提问老师的回答都没有很准确的说明原因,捐赠既然视同销售,税法上需要调整收入,第一个问题中为什么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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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金老师2025-08-11 11:55:48

同学您好,
第1-2问利润总额没算是因为题目说了:“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36.4万元。已经计算过了。
第四问视同销售要算是因为公司统计时没有按视同销售,没有算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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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追问
老师大概是想说第一问利润总额已经考虑了捐赠事项,而第四问没有吧。但是第一问计入营业外支出反应的是资产的流出,也没有视同销售,公益捐赠会计处理就是不确认收入。那么在税法处理时,难道不用按视同销售重新调整吗?这里涉及的是所得税扣除限额基准的问题,请老师明确一下,咱们最好可以列个表看下哪些需要在会计基础上做额外调整。
追答
同学您好,第一问需要用到的是利润总额,营业外支出包含在利润总额了,不用调整。这里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就按照题目给的条件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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