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同学2025-07-08 16:56:29
选项D,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为美国的某电站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是因为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境外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预提所得税税率10%,这样理解吗?因为从所得来源地来看,“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来源地是美国,不应征企业所得税,我的看法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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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老师2025-07-08 18:00:0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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