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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老师2025-06-27 17:34:57
小金老师2025-06-27 17:34:57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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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消费税的我明白,主要是看流转链条里面,终断了就要纳税。现在问的是资源税,看看题目,凭什么只计算捐赠的500吨是自用,而5000吨原铁矿加工成选矿的过程就不算?这题的教学视频里面也没说清楚的,就只是写了捐赠,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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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吨原矿加工成选矿是最后销售时交税,这个是企业卖掉了,不是自己使用,不算自用应税产品的。
这里的自用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消费掉了,而不是卖掉了。以下是法律原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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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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