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32024-08-06 12:06:40
1.就是债务重组会计分录做的没有问题啊,那就是会计税法口径不一致,所以需要确认损失吧 2.第三幅图扣除为什么是3500*7*5%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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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老师2024-08-06 17:09:41
同学您好,可以截图上传吗?您拍摄的照片我这边看不清文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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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两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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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幅图扣除为什么是3500*7*5%呢
回答:这个是转让旧房的规定,7是年数。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 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 年;超过1 年,未满12 个月但超过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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