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学2022-06-13 21:11:31
事项1:计税基础为什么是15000-0?事项3:为什么不是政府补助?就是政府无偿给的呀,另外“税法规定,有关政府补助收入在取得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不是不能确认是政府补助,那这里说政府补助是不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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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美娟2022-06-14 18:00:19
事项1,合同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5000-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0(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按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收入的时点作为计税时点,合同负债未来转为收入的时候要交税)=15000
事项3,正常市场价格为1.2万/台,参与国家专项扶持计划,价格为1万元/台,甲公司是以低于市价销售为代价获得补助款,并不是无偿的,作为收入的一部分,真正得到补助的是最终的消费者。
“税法规定,有关政府补助收入在取得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只是说明收到的补助款税法规定要交税,会计上还是要按照会计的原则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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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会计上收到的补助款也是要交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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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交税是按税法的规定来,会计考试中会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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